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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13 17:22:29 人气: 标签:咨询服务合同模板

  为促进科技,规范技术合同交易活动,提高技术交易质量,依法技术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我部编制了《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文本,各地科技厅(科委)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积极提倡和引导技术交易当事人使用此示范文本,使当事人了解、掌握其特点和使用事项,提高技术合同的签定质量。

  3. 各地科技厅(科委)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做好本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印制、发放工作。各地也可委托中国科技会统一印制。技术交易当事人可到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领取本示范文本并支付适当的工本费。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本合同乙方拥有的技术发明创造,甲方受让该项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就此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乙方在 原技术转让合同中享有的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六条 乙方应当其专利申请权不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如发生第三人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的,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用;尚未收取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有用乙方交付专利申请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本合同乙方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日内通知并协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九条 乙方应当其专利权转让不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如发生第三人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

  2.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 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 归(乙、双)方所有。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 归(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 归(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六条 乙方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本项技术秘密不任何第三人的。如发生第三人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该项技术秘密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第十 甲方应当在本全同生效后 日之内开始实施本项技术秘密;逾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甲方有用乙方让与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 归(乙方、双方)方所有。

  2.乙方有权对让与甲方的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 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 归(乙方、双方)方所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 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不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如发生第三人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文件上写明技术完成者的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励的。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文交付研究开发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及其归属,由(甲、乙、双)方享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归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是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六条 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其所提供技术不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如发生第三人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 当。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 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完成的阶段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完成的阶段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按第 种方式处理: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合作各方分别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文件上写明技术完成者的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励的。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的完员名单。此完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文件上写明技术完成者的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励的。

  第十八条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归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丙方指定 为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各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

  第二十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本合同乙方以 (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甲方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八条 双方确定,乙方许可甲方实施本项专利及转让技术秘密、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专利技术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许可使用费的,乙方有权以 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条 乙方应当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任何第三人的权益,如发生第三人甲方专利权的,乙方应当 。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乙方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但甲方已付给付乙方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期未实施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并予以正当解释,征得乙方认可。甲方逾期 日未实施本项专利且未予解释,影响乙方技术转让提成收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甲方有用乙方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归 (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2.乙方有权在许可甲方实施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及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七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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