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利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通桥公司),拟引进民间资本,由具备条件的主体对全通桥公司进行现金投资,参与公司的混合制企业并负责后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者向全通桥公司注资不低于46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注资后占全通桥公司80%的股权。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混合制企业扩股项目进行竞争性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自然人前来报名。 一、报名者须具备的条件 1、报名者须在非国有企业担任代表人; 2、报名者所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报名者所在的企业注册年限不低于一年; 4、报名者所在的企业无不良记录; 5、报名者所在的企业近一年处于盈利状态; 6、报名者无不良记录。 二、投标金: 1、金缴纳时由竟标人缴纳,不得以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竟标人在报名时递交投标金:200万元人民币;中标后金作为股金,款项用途逾期提交或投标金到账金额不足的,均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投标金,招标人其投标。 咨询电话:联系人:麻女士 开户户名:利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200 1726 1080 5911 188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支行营业部 款项用途: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混合制企业扩股项目 招标投标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扩股方式 1、投资报名人在报名时均视为同意拟定的《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混合制企业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扩股协议》)内容。报名人的投资报价不低于人民币460万元。 2、公告期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投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七个工作日之后对审查通过的报名人由代理机构组织评审小组实行“公开竞标,一次性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确定为投资人。如果第一名报价相同,对相同报价者实行现场再次报价,报价高者为中标人;如果投资报名人只有一人,其不低于460万元的报价视为最高报价并确定为中标人。招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对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三日内与利川市国有资产监督局签订《扩股协议》,《扩股协议》签订后,中标人成为新增股东,新增股东确定后其交纳金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直接转入全通桥公司账户作为入股资金(账户附后),其余入股资金须于《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入全通桥公司账户,如未按时间转入剩余入股资金则视为新增股东违约,其原交纳的金转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已签订的《扩股协议》自动解除;依次第二名报价者确定为中标人,《扩股协议》签订后成为新增股东,其它内容同前,以此类推。 4、除招商方式中第3条情形之外,其他投资报名人所交纳的金待新增股东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入股资金汇入账户: 户名: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地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市天桥支行 账号:5818888 四、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竟标人持投标金银行到帐单、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的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名者无不良记录证明(含银行、检察院的证明)、报名者所在企业无不良记录证明(含工商、银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利川市清源49号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招标响应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六、招标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招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 5日 15时00分前(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 5日 15时00分(时间)。 3、招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利川市住建局二楼左侧开标大厅(清源51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川市全通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利川市电视文化传媒中心十三楼(全通桥公司) 联系人: 冉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利川市清源49号(402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传真: 附件:报名登记表 201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