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小月月来源:百连网点击:次实施依据:《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1年4月令第四十六号修订)第七十六条本法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决定。依照本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