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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条例时隔19年迎来“大修” 构建新型条块关系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6-6-22 0:06:30 人气: 标签:建设法规

  :6月21日,上海市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一审,这也是该法规时隔19年后的首次全面修订。

  适应形势发展 强化法制保障

  2014年,市委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列为1号课题,形成了“1+6文件”,对新形势下深化街道体制作出了全面部署,并明确要求修订《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强化法制保障,推进基层治理化。

  《条例》自1997年施行至今已近20年,其间仅作过一次简易修正,主体内容已滞后于实践发展,亟需根进行全面修订,为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卸下经济担子 主抓公共服务

  现行《条例》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按照所属工作领域做了具体列举,共达十四项,主要包括:指导、帮助居委会开展组织制度建设;开展社区服务;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权益;领导街道经济工作等。从当前的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来看,相关已经滞后于现实发展要求。

  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对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了“增加、取消、强化、细化”等具体调整。一是增加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发展方面的职能。二是取消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方面的职责,删除现行《条例》中“领导街道经济工作”的,把工作重点转变为优化公共服务,向企业提供良好的社会。三是强化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社区平安等方面的职能,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四是细化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任务,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任务,配备工作人员、经费和资源,制定街道办事处行政和行政责任清单。

  明确权责一致 理顺条块关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条线的大量事务和职责下沉街道办事处,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权限和资源并未到位,导致权责不一致问题突出,由此造成,街道工作负担重,大量“托底”事务性工作远超出其职责范畴。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统筹区级专业部门开展执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尚待完善,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一是赋予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针对存在部门职责交叉、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街道层面综合性事项,街道办事处有权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就近、管辖有利的原则,进行统筹协调、考核督办;二是赋予街道办事处参与权和权,市、区人民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与街道有关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研究事关街道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时,应当听取和充分考虑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同时,《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完善街道联席会议、城市网格化管理等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对条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综合管理权,推动条块协同。

  《条例(修订草案)》还:对责任部门明确的执法和管理事项,市、区人民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配合和监督。市、区人民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主动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街道办事处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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