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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关于劳务派遣方式的问题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2/15 11:39:58 人气: 标签:劳务派遣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方式需贵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从而降低贵司劳动管理方面的烦恼及购买社保等成本。但是存在如下风险:

  1、因劳务派遣协议包含劳务派遣单位的利润,故通过此方式聘用施工人员反而增加了实际支出,而且贵司难以控制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法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等。

  2、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故贵司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聘用施工人员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或者从事工程主要的施工工作,实际上不。

  3、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贵司往往不能置于事外;而出现工伤事故且劳务派遣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时,贵司还需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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