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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案已覆盖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 司法成为解决知产纠纷主渠道 中国司法为知识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4/13 11:30:06 人气: 标签:所有的知识分类

  法院受案已覆盖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 司法成为解决知产纠纷主渠道 中国司法为知识产权穿上“铁衣衫”(图)

  “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基本建立了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

  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最高新闻发布大厅座无虚席。最高副院长奚晓明用激昂的语调,为与会记者描摹了一幅我国法院知识产权的壮丽“画卷”。

  在民事审判方面,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法院就开始了技术合同案件审判,80年代中期陆续开始商标、专利、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90年代初期开始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

  统计显示,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475件和124851件。

  30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持续稳定增长,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案件增幅更加明显。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今年1至9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45件,同比去年同期增长38.96%。

  1985年专利法开始实施,专利行政案件进入行政审判领域。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249件和3847件。其中,受理专利行政一审案件2749件,商标行政一审案件1407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93件。

  “我国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奚晓明评价说。

  在刑事审判方面,1980年刑法施行后,法院即据此对注册商标予以刑事司法。1997年刑法修订后对各类知识产权提供了全面的刑事司法。2004年底,最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释以后,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

  据统计,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记者了解到,刚开始,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面较窄,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不断拓宽。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以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了第一位。

  在这些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司法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更是迅猛增加。

  据透露,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的全过程。

  基于对司法程序、司法经验、司法救济和司法能力的信任,人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倾向于直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司法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

  奚晓明以专利案件为例分析说,人多数选择直接向起诉。从2001年至2007年,法院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18521件,年均增长16.73%。

  与此同时,各地法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3年至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

  “依法平等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同样也做到了公平、,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司法形象。”奚晓明告诉记者。

  今年4月,最高依法宣判了意大利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判决认定被告在其生产的某巧克力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巧克力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引起相关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案的审理依法平等了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法院始终注意用足法律手段。”奚晓明说,特别是通过依法适用临时措施和各类法律责任,加大知识产权的力度,切实人的权益。

  据介绍,临时措施在知识产权中具有独特作用,自全面建立临时措施制度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了诉前临时措施。据统计,2002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申请案件60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1.94%;受理诉前保全申请案件930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80%;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354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7.05%。

  奚晓明说,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知识产权的态度是相对积极的,实际裁定支持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

  知识产权受到,损害赔偿必不可少。各级法院努力降低成本,加大侵权成本,确保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

  据介绍,在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根据中粮公司提供的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与被控侵权商品销售数量的乘积,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万元,并判令将此全部获利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

  对假冒、盗版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为,各级法院依法,综合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在具体案件中,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了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30年前,知识产权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亟需一整套完备的司法制度。多年来,最高始终注意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释,及时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标准。

  据统计,自1985年以来,最高共出台了38件知识产权司释,其中现行有效的26件。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根据加入世贸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最高先后出台了22件知识产权司释,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的方方面面。

  “这些司释的颁布实施,使得各级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方面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依据。”奚晓明认为。

  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从无到有,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由弱到强,不断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

  据介绍,从1993年8月,市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各高级法院、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2126人。

  奚晓明指出,纲要明确提出要“发挥司法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司法工作要下大力气实现四个目标:“切实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假冒、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司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提高知识产权队伍素质,强化审判和执行能力”。

  据悉,目前,最高正深入调研,并将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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