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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5-29 17:47:28 人气: 标签:计算机技术相关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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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或1名青年科学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2. 提名自然科学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形式审查但未获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获项目的完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项目的完,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提名项目完。

  1. 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各学校可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沿用2019年度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在线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管理员账号和密码重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请联系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地方高等学校请联系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 专家或组织提名前,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青年科学候选人)的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通用项目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登记。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并上传公示情况,专用项目按保密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提名单位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提名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提名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提名专家或组织可直接报送提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

  提名材料包括: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2、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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