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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1-4-29 3:45:15 人气: 标签:相关指数的取值范围

  刘彻最爱的女人再过几天,基金们就要履行第四季度的信息披露义务了,再过两个多月,还要公布2002年的年报。2002年,中国的基金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基金的品种有了显著的增加,例如指数基金。

  回首基金以往的信息披露工作,无论是年报、中报,还是各个季度的投资组合,市场各方对它们一直都不是很满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披露的时间过于集中,重仓股的信息不够明确,资金拆借的情况不够清楚,国债投资和货币资金被合并陈述,指数化投资部分只有一个总的投资比例,等等。本文所关注的重点,就是上述问题中的最后一项: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

  国内现有三只号称是指数基金的基金进行过相关的信息披露。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些基金其实并不是国际标准意义上的指数基金,景福、兴和、普丰这些基金充其量只能算是国际标准下的一半意义上的指数基金。以2002年中报所披露的数据为准,这些基金只是用了平均43.33%的资金在进行指数化的投资运作,而且即使是这有限的一部分资金,也还不是在进行真正的纯被动式投资,其中夹杂有很多的积极投资运作成分。过去,正是因为这些基金的数量有限,的基金资产数量也有限,同时投资者对此类基金的认识也有限,以及这个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又很多,所以,关于指数化投资部分的信息披露问题也就被市场忽视掉了。

  现在,市场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场上已经有了一只意义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指数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而且,按照更加接近国际标准意义设立的指数基金———天同180指数基金也即将问世。总之,指数基金的数量将会越来越多,那么,此类基金的信息披露问题就必须值得我们进行重新思考。假设我们现在的指数基金华安180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情况将会怎样呢?不难想象,很简单,只要一句话:股票投资部分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是“××%”就够了。如果真的是这样做,这样的信息披露又有什么样的价值呢?

  我们都知道,基金进行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投资人了解其投资运作的情况,如果指数基金能够真正按照国外的标准意义进行全面复制式的被动式投资,并且注重长期持有,是否进行投资组合明细情况的披露也就无所谓了。但是,鉴于国内的指数基金或多或少地具有一定的积极运作成分,其有关的信息披露就显得比较重要了。例如:

  (1)华安180增强型指数基金,其投资组合中持有的上证180指数成份股数量不低于120只,并不是“全面投资,长期持有”,因此,笔者认为,其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内容就有必要比国内现有的惯例“增强”了。

  (2)即将问世的天同180指数基金,其基金资产的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组成上证180指数的成份股股票,股票投资范围是上证180指数所包含的180只成份股、预期将要被入选上证180指数的股票、一级市场申购的新股,积极投资的同样也有一定的表现。因此,笔者认为,其未来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十分有必要加强。

  (1)由于国内现在的指数基金并没有进行全面复制式的指数化投资,因此,在披露投资比例的基础上,相关基金还应该披露具体投资的股票明细情况,或没有投资的股票。

  (2)据笔者所了解,有些基金对于成份股股票的投资也不是按照权重进行标准比例式投资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原先意义上的指数化被动投资已经变了味儿。那么,对于这种超过权重标准投资的股票,或者是未超过一定权重标准比例投资的股票,如超过了标准权重比例的10%,或低于标准权重比例的10%,都应该按序予以披露,并说明原因。

  (3)对于从一级市场上申购的新股,必须进行披露。因为一来它不属于指数化投资的范围,二来有关基金有可能会长期持有它们。披露时要说明已经持有的期限,以及持有的理由。

  (4)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是定期调整的,按照国外标准意义上的被动式投资原理,指数基金通常不主动预选可能被调整进成份指数计算范围内的准成份股票进行主动式投资,因此,对于国内基金主动预选投资的准成份股股票,有必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并说明原因。

  (5)对于剔除出相关指数成份股范围的股票,由于种种原因,有关基金可能不会及时地将其清除出投资组合。对于这样的信息,也必须详细披露,并说明在其被剔除出成份指数后的持有时间和持有原因。

  (6)未来如果真的有指数基金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全面复制式的投资,就不必进行披露,只需说明已按照国际标准进行了纯被动式的投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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