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关于信用卡你必须知道的几点法律知识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2-1-21 7:48:03 人气: 标签:关于办信用卡的知识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发展迅速。据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6张。也就是说,平均每两个人就持有一张信用卡。那么,我们在享受信用卡给予我们消费上的便利时,也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下面跟随小编,从法院的真实案例中来找到答案吧。

  小杨与小王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小杨将一张以自己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交予小王使用。起初,小王对自己刷卡消费的金额还能按期,但后来随着金额的增加无力,导致逾期。银行多次向持卡人小杨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虽然小杨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不是刷卡消费的人,应当由刷卡消费的小王来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办理信用卡是小杨在银行面签办理、领取,其将领取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是小杨与小王的借款关系,与本案无关联,故判决持卡人小杨承担借款的义务。

  杨得志之子南阳事件

  生活中,亲戚朋友间因出借信用卡导致扯皮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是,谁持卡、谁负责,所以,出借信用卡,请慎重!

  信用卡被广泛使用,源于它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还可应对“不时之需”。然而,随着网络消费的便捷及消费的刺激,消费者们在网络直播间“买、买、买”的喧嚣中疯狂“剁手”。等到了还款日,才发现自己已无力。于是,部分人报着侥幸心理,换电话号码玩消失,认为银行找不到人就无可奈何。并拒收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不出庭、不应诉,直到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生活处处受限,甚至因此被司法,才认识到逾期还款对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

  2015年,被告人吴某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7年,因开设店铺需要大量资金,便使用该信用卡在他人处虚构交易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店面装修、房租及工人工资。期间,吴某两次申请调整临时授信额度。2017年10月,吴某开始逾期还款。在逾期期间,吴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透支该信用卡。为此,银行从2017年12月开始每月向吴某以电线月向吴某发出书面的催收通知,但吴某均不予理睬,还款。后因经营不善,吴某关闭店铺,外出务工逃匿,并更换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2018年12月3日银行向机关报案时,吴某未归还透支本金达86153.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人无信则不立,个人征信是人生中一笔的财富,广大市民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把握好分寸,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过度刷卡消费,更不能“拆东墙补西墙”形成不良债务,不仅使生活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甚至会刑法付出沉重的代价。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下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