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适用范围 (1)对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2)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与一般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一致)。 3.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有关事项。 4.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的除外。 5.听证中止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 6.听证终止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2)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弃和质证,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不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擅自退出听证会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3)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 相关推荐: 2015年财税将会改什么? 考试吧策划: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2015考友过关经验分享:反复看书、反复听、反复做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必记考点:个税计税一般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必记考点:适用税率掌握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必记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考点汇总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法原则 ·2015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