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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旅B股: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 增加资产收益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9/6 20:48:06 人气: 标签:东方财富公司

  【锦旅B股: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 增加资产收益】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可在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金融资产收益,盘活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关于有效整合内外资源的战略要求,为盘活持有的金融资产,增加公司金融资产收益,拟将公司持有的“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股份2,500万股,“交通银行”(证券代码:601328)股份8,000.0012万股,开展转融券业务。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沪深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则,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享有按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证金公司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若浦发银行或交通银行分配投资收益、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证金公司应当向公司提供权益补偿。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证金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相应的转融券费率,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近期,证金公司公布的转融券期限费率的转融入年利率为1.5%-2.0%。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操作转融券业务的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即2019年5月25日。

  1、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享有按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若浦发银行或交通银行分配投资收益、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证金公司应当向公司提供权益补偿。

  3、本次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可在资产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加金融资产收益,盘活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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