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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问题的自查报告(修订稿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1/25 13:41:17 人气: 标签:公司旅游稿

  月 16日发布,以下简称“《监管政策》”)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炒地、闲置用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本次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本次自查的范围为报告期内,即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月,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仅有其子公司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兴云”)主营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闲置办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闲置办法》第十二条和十处置:

  高新佳园(U族部落)项目所使用土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世博兴云于1993年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房屋开发办公室签订《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取得,合同内容并未约定地上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且此时尚未出台关于闲置土地相关管理。

  2005年4月25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世博兴云核发了昆高开委复〔2005〕84号《关于云南世博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高新佳园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第九条载明:“项目建设工期: 18个月

  (1)位于昆明世博新区核心区范围的 32土地2004 年 8 月 5 日,世博兴云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2004)合同字第 300号),取得出让土地共计 23 。除去已进行项目开发的土地外,尚余 13土地未进行开发,土地证相关信息如下:

  (该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由世博旅游集团于 2004 年 8 月 23 日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出(2004)合同字第 321号)后取得),世博兴云取得转让土地合计 19,截至目前均未开发。该 19地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11月8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向世博兴云下发了《限期开工通知书》,“根据昆明市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四、五次全体会议,对你公司位于昆明官渡区金马镇刘家营村、云山村(13)、昆明官渡区金马镇云山村

  (19)土地,做出如下审批意见: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属原因造成闲置,不作处罚。由区下达《限期开工通知书》,限期开工建设。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年时间以内,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的编制工作,并于2011年5月完成后按程序审批。由于《控规》未通过审查,2011年10月11日,世博旅游集团向昆明市人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关于世博生态城596亩土地延期开工的请示》(云博旅司发〔2011〕151号),“由于受规划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在期限内开工已不具备该条件和可能,特昆明市人民予以理解和支持,批准596亩土地再延期一年开工建设”。2011年10月22日,昆明市人民领导批示“根据省把世博作为旅游试验区的要求,世博在调整相关规划并待批,同意延期”。

  2013年12月6日,世博旅游集团向昆明市人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关于世博生态城596亩土地延期开工的请示》(云博旅司发〔2013〕220号),世博旅游集团编制的《昆明世博新区旅游业发展综合试点总体规划编制》于2013年7月

  取得省批复同意,《控规》正按照省、盘龙区、昆明市规划局的意见调整充实。《控规》获批是项目开工建设的一项基础条件。由于《控规》审批层次高、环节复杂,且规划审批后项目研究及建设的各种报批报建手续较多,开工时间难以确定,世博旅游集团市继续予以理解和支持,批准世博生态城596亩土地在《控规》获批后2-3年内开工建设。昆明市人民领导批示同意“世博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完成规划审批手续后,世博旅游集团务必在1年内开工建设世博

  2015年7月3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对世博兴云出具了《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书》,“上述地块超出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未动工,历届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经认定为原因,处置方式为延期开工,博片区控制性规划获批后一年内开工,请你公司在取得获批文件后尽快到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部门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开工时间,办理延期开工手续”。

  昆明市规划委员会于201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并于2015年1月4日起在昆明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2016年1月18日,昆明市人民下发了《昆明市人民关于昆明中心城区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含世博分区)的批复》;2016年3月8日,昆明市规划局于网站公示了《昆明中心城区盘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含世博分区)》。世博兴云32土地在获得世博片区控制性规划审批手续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已获得昆明市批准,世博兴云32土地暂时未予开发不属于闲置土地情形。

  2015年12月23日,世博旅游集团向昆明市人民报送《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关于世博生态城548亩土地分期开发的请示》(云博旅司发[2015]208号),由于未开发土地分块较多,区域跨度大,涉及31土地(尚未开发土地涉及32,其中昆国

  世博兴云持有的昆国用(2004)01990号地块,是国际会展中心绿化项目补偿用地。是昆明市根据2004年2月18日云南省人民专题会议纪要第6期,依法核给省园艺博览集团公司(世博旅游集团前身)150亩用地指标作为补偿。同时此次会议决定:“对99世博会后期征用的后续发展用地纳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予以统筹解决”。2004年4月15日昆明市人民办公厅会议通知第52期明确,“省专题会议纪要安排给省园艺博览集团公司的150亩补偿用地,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抓紧完善有关手续”。

  〔2005〕第〔0276〕号),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拟同意世博兴云“国际会展中心绿化项目补偿用地(世博佳园)项目”在补齐相关要件后,可以完善该项目土地的用地手续。世博兴云及时缴纳了土地出让款、契税等相关税费,于2005年11月7日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完善〔2004〕0427号),并于2006年8月15日取得昆国用(2004)第01990号《土地使用权证》。该地块出让合同中,未约定项目开工建设时间。

  2009年9月15日,昆明市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颁布了《关于昆明市完善用地中已出让土地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凡属于昆明市2004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完善用地工作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且经2008年市、县(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审批为“按现行城市规划期建成”和“纳入国有存量用地监管,可以办理后续手续”的使用权人,按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后续审批手续。世博兴云持有的昆国用(2004)01990号地块属于前述应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范畴。世博兴云应当就前述土地向部门申请补缴相应的土地价款,但由于本土地涉及的昆明市总体规划发生变更,一直处在重新编制过程中,至今尚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本土地应补缴土地出让金无法计算,因此无理相关建设的后续程序,至今处于搁置状态。

  公司查阅了自查范围内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销售统计表、销售合同、开发成本明细表等资料,并实地查看了上述项目,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云于 2004年签订的昆国土资(2004)合同字第 3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取得。经自查,该项目用地经出让取得后用于项目开发,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预售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已完成开发建设,不存在《国五条》及《房地产管理法》所的炒地行为。3、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

  28 日签订的 CR53 昆明市 201204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取得。经自查,该项目用地经出让取得后用于项目开发,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预售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已完成开发建设,不存在《国五条》及《房地产管理法》所的炒地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2004]合同字第 300号)取得,有 19土地系世博兴云与世博旅游集团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昆国土资出[2004]合同字第 321 号)取得,有 1 土地系世博兴云与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完善[2004]0427 号)取得。世博兴云已经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现均无对外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国五条》及《房地产管理法》所的炒地行为。

  2014 年 8 月 8 日先后取得 C 幢、A 幢和 B 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于 2014 年 7 月开始销售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该项目性质为办公和商业,不属于《国五条》和《53号文》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53号文》的捂盘惜售行为。除上述项目,报告期内未涉及其他项目的开盘销售,少量销售了剩余房源和车库等房产,不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2014 年 8 月 8 日先后取得 C 幢、A 幢和 B 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于 2014 年 7 月开始销售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该项目性质为办公和商业,不属于《国五条》和《53号文》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国五条》和《53号文》的哄抬房价行为。

  除以上项目,报告期内销售的其他项目的剩余房源和车库等房产,均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不存在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承诺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均承诺云南旅游已披露其在报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

  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进行了信息披露。如云南旅游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云南旅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规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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