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作家协会2018年度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截止。 二、、广西、、、新疆、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延边州作家协会以及民族文学社、民族出版社等为推荐单位。 1、使用少数民族语文创作、已在我国地区公开出版,并获得过地州市级(含)以上文学项的文学出版物。 1、申报者须向推荐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申报者可向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从中国作家网()下载。 3、各推荐单位推荐作品不得超过5部。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进行论证、遴选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 1、中国作家协会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作品的价值和完成翻译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委员会遴选出的少数民族文学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项目拟入选作品,经中国作家协会处审批后,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予以公布。 2、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推荐单位、入选该扶持项目的三方签订合同。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扶持专项进行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翻译的进展情况。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参与推荐、论证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民译汉作品翻译出版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作品申报,或系申报作品的作者和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公司、企业或个人对该部分主张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采取适当措施,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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